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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: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会 (英文名为:UIBE International MBA Alumni Association,缩写 UIMA)。

第二条 本会是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中外合作MBA项目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,为全球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目前包括(诺欧商学院,巴黎第一大学,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)。以下文中“校友”无特别说明时均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

  • 1、加强校友之间,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,服务广大校友,发扬贸大的优良传统,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,积极参与公益活动,为和谐社会,为中华民族的富强繁荣贡献应有的力量。
  • 2、为贸大国际MBA项目的学生搭建沟通的桥梁,增值MBA项目,加强校友粘度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:

  • (一)编制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通讯录,定期进行联系;
  • (二)印发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通讯会刊,报道校友动态,交流信息;
  • (三)组织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返校活动;
  • (四)及时向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提供信息,推广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,推动校友回报母校,促进母校教育事业和校友自身事业的共同发展;
  • (五)组织调查研究,征集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意见和建议,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;
  • (六)征集校史、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资料,丰富校史博物馆馆藏;
  • (七)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MBA校友活动(校友酒会,节日晚会,论坛&讲座,企业参观,体育比赛,特长展示,兴趣小组以及慈善公益活动等);
  • (八)筹备中外合作国际MBA校友基金会。
  • (九) 其他符合社会宗旨的活动或项目等

第三章 会员
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•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、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拥护本会章程;
  • (二) 自愿加入本会;
  • (三)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外合作国际MBA项目校友,目前包括:巴黎第一大学(索邦大学),诺欧商学院,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这三个国际合作项目。今后其他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亦可纳入本会。

第六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校友,与本会联系登记,填写入会登记表,经审核后,皆可成为本会会员。非本会会员而对MBA项目的校友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,经本会理事会通过,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资格。
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• (一) 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• 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
  • 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  • 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  • 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• (一) 遵守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;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  • (二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  • (三) 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  • 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• 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  • 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  • 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  • 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作为本会的决策机构。

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为常务办事机构,第一届秘书处设在北京。

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:

  • 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  • (二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  • 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  • 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• (五) 决定会员资格的取消或暂停;
  • 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  • 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• (八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  • (九) 听取、审议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工作报告,检查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工作。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议,即可召开常务理事会。
  • (十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• 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  • (二)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  • (三) 会长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;
  • 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• 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  • 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3年,最长不得超过四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  • 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• (三)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全面工作的进展情况,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

第二十三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(一)接受并完成会长所分配工作及委托事项;
  • (二)按照分工,协助会长主持校友会的相关工作;
  • (三)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形成的决议、决定,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
  • (四) 争做校友会会员的带头人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校友会的凝聚力

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• 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• 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  • 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  • 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  • (五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  • (一) 校友会费;
  • (二) 校友企业资助;
  • (三) 校友捐赠;
  • 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二十九条 本会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的监督。

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备案留存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,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备案留存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 3 月 31 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
第三十六条 本会与各地依法成立的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,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。
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总会备案之日起生效。